修讀辦法-107學年度以前(含)

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科技法律學程
(大學部)修讀辦法

94年5月17日第139次教務會議通過
95年3月1日人文社會學院第30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95年6月22日人文社會學院第三十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95年9月26日第一次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95年12月5日第二次院課程規畫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97年11月4日人文社會學院第4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98年03月03日第151次教務會議通過
 

一、修讀資格:凡本校大學部學生,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。
二、招收名額:不限制(但仍受課程選修人數限制)。
三、申請方式:學生應於畢業前檢附學程申請書及成績單影本,向通識學科申請。
四、最低修習學分總數:14學分,其中核心課程至少8學分。
五、課程名稱及學分數:如附表。
六、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,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。
七、學生修畢本學程之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經通識學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,由通識學科發
        給學程結業證明書。
八、本辦法未規定之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九、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

課程種類 課程名稱 學分數
基礎課程 憲法 2
國際法 2
民法概要 2
刑法概要 2
智慧財產權法概要 2
法律與生活 2
核心課程 公平交易法 3
消費者保護法 3
民事訴訟法 3
刑事訴訟法 3
多媒體與數位傳播法規 3
高科技研發與智權管理 3
研發成果商業化概論 3
工程契約與法律 3
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3
科技與法律專題研究 3
民法專題研究 3
刑法專題研究 3
商事法專題研究 3
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 3
生物科技與法律專題研究 3
網際網路與法律專題研究 3
著作權法專題研究 3
行政法專題研究 3
民法 3
刑法 3
商事法 3
智慧財產權法 3
生物科技與法律 3
網際網路與法律 3
 

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科技法律學程
(研究所)修讀辦法

97年11月4日人文社會學院第4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98年03月03日第151次教務會議通過
 

一、修讀資格:本校研究生及與本校有跨校選課機制之外校研究生,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
        課程。
二、招收名額:不限制(但仍受課程選修人數限制)。
三、申請方式:學生應於畢業前檢附學程申請書及成績單影本,向通識學科申請。
四、最低修習學分總數:至少12學分,其中核心課程至少6學分。
五、課程名稱及學分數:如附表。
六、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,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
七、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得併入各系、所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,並併入每學
        期修習之學分上限內。
八、學生修畢本學程之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經通識學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,由通識學科發
        給學程結業證明書。
九、本辦法未規定之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

課程種類 課程名稱 學分數
核心課程 民法專題研究 3
刑法專題研究 3
商事法專題研究 3
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 3
選修課程 生物科技與法律專題研究 3
網際網路與法律專題研究 3
著作權法專題研究 3
行政法專題研究 3
科技與法律 3
智慧財產權與技術創新 3
專利分析與佈局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