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英語通達跨域微學程(大學部)修讀辦法
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專業英語通達跨域微學程(大學部)修讀辦法

109年3月31日第199次教務會議通過

110年6月29日第204次教務會議通過

一、設置宗旨:為協助學生拓展學習領域、建立除自身專長外之跨領域知識與技能,特規劃本學程。

二、修讀資格:本校除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外,其餘大學部學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。

三、修讀名額:不限制(惟各課程之修讀仍依本校選課時程、選修人數及其規定辦理)。

四、申請方式: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向本院提出申請。

五、最低修習學分總數:最低修習總學分至少 9 學分。

六、應修科目及學分數:如附表。

七、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,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之。

八、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併入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,並併入每學期修習之學分上限內。

九、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,應於畢業前填具申請表,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,依規定期限向人文社會學院提出申請。經審查通過後,由人文社會學院發給學分學程修業證明。

十、有關外校學生申請修讀相關事宜,悉依本校公告資訊辦理。

十一、本學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停辦;惟學生已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(含)以前申請修讀本學程課程,取得完整成績證明並經審核通過者,仍得依規定向本學程申請學程證書。

十二、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十三、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  附表 應修課程及學分數

課程類別

課程名稱

學分數

開課單位

備註

基礎

一次學好英語發音

1

應用外語系

建議:先修習完基礎課程至少一門再修讀進階課程

口語表達與讀者劇場

2

應用外語系

進階

英語談判技巧

2

應用外語系

數位商務溝通

2

應用外語系

隨行口譯入門

2

應用外語系

英語品牌敘事力

2

應用外語系